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國家環保總局環發2006(28號),建設單位應當在確定了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后10個工作日內向公眾公告,接受公眾對建設項目有關情況的問訊,為此,現將該項目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項目建設基本內容及概要
項目名稱:年產20萬噸鈦精礦項目
建設單位:鹽邊縣天何工貿有限公司
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地點:鹽邊縣紅格鎮昔格達村四社
建設內容:新建廠房,組建年產20萬噸鈦精礦生產線一條,配套建設其他輔助設施。
項目投資:項目總投資771.12萬元
二、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內容
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可分為三個階段,即準備階段、正式工作階段和環境影響報告編制階段。
1、準備階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內容:
(1)研究與本項目相關的文件和資料。包括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發展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技術導則和相關標準、建設項目依據、可行性研究資料及其他有關技術資料;
(2)進行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確本項目的工程組成,根據其工藝流程確定排污環節和主要污染物;
(3)對本項目環境影響區的環境現狀進行調查;
(4)對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因素進行識別,篩選主要的環境影響評價因子,明確評價的重點,確定各單項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和評價工作等級。
2、正式工作階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內容:
(1)對該項目進行進一步的工程分析,對其環境影響區域進行充分的環境現狀調查、監測并開展環境質量現狀評價,進行環境影響預測,評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
(2)提出環保對策及措施。
3、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階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內容:
匯總、分析各種資料、數據,從環保角度確定本項目的可行性,給出評價結論和提出進一步減緩環境影響的建議,完成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
三、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公眾可通過向公示指定聯系方式發送信函、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等,發表對本項目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將在工程環境影響報告中真實記錄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并將公眾的寶貴意見和建議向工程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有關部門反映。
(文章來源:中國攀枝花網 發布時間:2017年1月25日)